藥品與藥局

可以攜帶隨身藥品去日本嗎?入境規範、限量標準與「藥監證明」申請指南

說明無需事先申請即可攜帶的藥品用量上限、禁止攜帶入境的藥品,以及何時須申請「藥監證明(Yakkan Shoumei)」。

中文版負責人

丘幃尹Wei-Yin Qiu, PhD

京都大學 醫學博士·中文版負責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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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人在日本就醫,不只是旅途中突發疾病或意外受傷。近年來,再生醫療等高端自費療程,也帶動了赴日就醫的需求。資訊不透明、不熟悉日本就醫制度、語言障礙,是這些情境下常見的困擾。丘幃尹博士,專長為再生醫學與抗老化醫學,並參與本站中文版(繁體·簡體)內容的審校,希望讓華語讀者在日本就醫時更安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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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摘要
處方藥
1 個月用量以內,無需事先申請
市售成藥(OTC)
2 個月用量以內,無需事先申請
超過上限標準
赴日前需辦理藥監證明

無需手續可以攜帶多少藥?

多數旅客在無需事先辦理手續的情況下,最多可攜帶 1 個月用量的處方藥及 2 個月用量的市售成藥入境日本。攜帶上限以每種藥品分別計算,並非將每位旅客攜帶的所有藥品合併計算。[1]

哪些藥在日本被禁止?

部分於國外可自由購買的成藥,在日本可能屬於禁止個人持有的違禁品,例如含有安非他命(Amphetamine)或甲基安非他命(Methamphetamine)的藥品(如 Adderall),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攜帶入境。含偽麻黃鹼(Pseudoephedrine)或麻黃鹼(Ephedrine)超過 10% 的感冒藥與鼻炎藥,則被列為「覺醒劑原料」管制,未經事先許可不得攜帶入境。[2] 即使持有國外醫師開立的處方箋,也不能免除相關入境限制;整理行李前,請務必仔細核對藥品外包裝的成分標示。[1]

什麼情況下需要申請「藥監證明」?

若攜帶藥量超過上述上限,必須於赴日前向日本地方政府厚生局提出申請,取得「藥監證明」(輸入確認證明)。胰島素注射筆、預充填式針劑等自我注射用藥品亦適用相同規定:1 個月用量以內無需申請證明。線上申請文件齊備時,證明通常於數個工作天內核發,因此於赴日前約 2 週提出申請,即可預留補件時間。[1] 嗎啡、羥考酮(Oxycodone)等麻醉藥品,以及 lisdexamfetamine(Vyvanse)等「覺醒劑原料」,不屬於「藥監證明」的適用範圍,必須另向「麻藥取締部」申請許可,該部要求至少於赴日 14 天前提出申請。[1]

此外,請隨身攜帶能說明處方內容的文件(處方箋影本、醫師證明、用藥紀錄等)。如此一來,若藥物用完或停留期間延長,日本的醫師較容易為您開立相同的藥物。詳見在日本持續用藥。

常見問題(FAQ)

若未持有藥監證明,最多可攜帶多少藥物入境日本?

絕大多數處方藥上限為 1 個月用量,市售成藥上限則為 2 個月用量。

參考資料與出處

  1. Ministry of Health, Labour and Welfare — Information for those who are bringing medicines for personal use into Japan mhlw.go.jp
  2. Narcotics Control Department, Ministry of Health, Labour and Welfare — Application Guidance (carrying controlled substances into or out of Japan) ncd.mhlw.go.j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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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,不能取代專業醫療建議、診斷或治療。請務必諮詢醫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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