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處方藥
- 1 個月用量以內,無需事先申請
- 市售成藥(OTC)
- 2 個月用量以內,無需事先申請
- 超過上限標準
- 赴日前需辦理藥監證明

無需手續可以攜帶多少藥?
多數旅客在無需事先辦理手續的情況下,最多可攜帶 1 個月用量的處方藥及 2 個月用量的市售成藥入境日本。攜帶上限以每種藥品分別計算,並非將每位旅客攜帶的所有藥品合併計算。[1]
哪些藥在日本被禁止?
部分於國外可自由購買的成藥,在日本可能屬於禁止個人持有的違禁品,例如含有安非他命(Amphetamine)或甲基安非他命(Methamphetamine)的藥品(如 Adderall),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攜帶入境。含偽麻黃鹼(Pseudoephedrine)或麻黃鹼(Ephedrine)超過 10% 的感冒藥與鼻炎藥,則被列為「覺醒劑原料」管制,未經事先許可不得攜帶入境。[2] 即使持有國外醫師開立的處方箋,也不能免除相關入境限制;整理行李前,請務必仔細核對藥品外包裝的成分標示。[1]

什麼情況下需要申請「藥監證明」?
若攜帶藥量超過上述上限,必須於赴日前向日本地方政府厚生局提出申請,取得「藥監證明」(輸入確認證明)。胰島素注射筆、預充填式針劑等自我注射用藥品亦適用相同規定:1 個月用量以內無需申請證明。線上申請文件齊備時,證明通常於數個工作天內核發,因此於赴日前約 2 週提出申請,即可預留補件時間。[1] 嗎啡、羥考酮(Oxycodone)等麻醉藥品,以及 lisdexamfetamine(Vyvanse)等「覺醒劑原料」,不屬於「藥監證明」的適用範圍,必須另向「麻藥取締部」申請許可,該部要求至少於赴日 14 天前提出申請。[1]
此外,請隨身攜帶能說明處方內容的文件(處方箋影本、醫師證明、用藥紀錄等)。如此一來,若藥物用完或停留期間延長,日本的醫師較容易為您開立相同的藥物。詳見在日本持續用藥。
常見問題(FAQ)
若未持有藥監證明,最多可攜帶多少藥物入境日本?
絕大多數處方藥上限為 1 個月用量,市售成藥上限則為 2 個月用量。
參考資料與出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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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,不能取代專業醫療建議、診斷或治療。請務必諮詢醫師。







